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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5:21–26:
怒氣與和好

21 「你們聽過那吩咐古人的話:『不可殺人。 殺人的,當遭受審判。』 22 但是我告訴你們:所有向他弟兄發怒的,當遭受審判;罵他弟兄『廢物』的,當遭受議會的審判;罵『蠢貨』的,當遭受烈火的地獄。 23 所以,如果你在祭壇獻上祭物的時候,在那裡想起弟兄向你懷著怨, 24 就要把祭物留在祭壇前,先去與弟兄和好,然後再回來獻上你的祭物。 25 你要趁著與你的對頭還在路上的時候,趕快與他和解,免得他把你交給審判官,審判官把你交給差役,你就會被投進監獄了。 26 我確實地告訴你:除非你還清了最後的一個銅幣,否則你絕不能從那裡出來。
馬太福音 5:21–26 (CSBT)

馬太福音 5:21–26 的正確解釋

耶穌宣告門徒的義必須勝過經文士們和法利賽人的義之後(馬太福音 5:17–20),現在開始說明這種更深的義究竟是什麼。祂第一個例子從「不可殺人」這條誡命開始。耶穌顯明,神的旨意並不只停留在禁止最終的殺人行為,也深入無故發怒、對弟兄所表達的輕蔑,以及儘快主動尋求和好的責任。

(第21–22節)
«21 「你們聽過那吩咐古人的話:『不可殺人。 殺人的,當遭受審判。』 22 但是我告訴你們:所有向他弟兄發怒的,當遭受審判;罵他弟兄『廢物』的,當遭受議會的審判;罵『蠢貨』的,當遭受烈火的地獄。»

耶穌首先提到「不可殺人」的誡命,以及殺人者所要承擔的審判責任。

但祂並沒有把神的要求限制在外在行為上。祂以自己的權柄指出,神的義也關乎可能成為殺人行為前兆的內心態度與言語:無故向弟兄發怒、輕蔑他,以及用言語貶低他。

「廢物」和「蠢貨」代表對另一個人的輕蔑。問題不只是說出了某幾個特定的字眼,而是這些話所表達出的內心態度。

耶穌提出一個嚴肅的遞進——審判、議會的審判,最後是「烈火的地獄」——藉此顯明,在神眼中,無故的怒氣與對弟兄的輕蔑絕不是小事。祂並不是在制定一張機械式的刑罰表,規定每一種辱罵都精確對應某一種刑罰,而是在警告人:無故向弟兄發怒並輕蔑他,在屬靈上是極其嚴重的。

因此,第 20 節所說那種更深的義開始變得具體可見:人不能只因為自己「從來沒有殺過人」就認為自己已經符合神的義。神也要求人從內心到言語都遠離無故的怒氣,以及傷害弟兄的輕蔑。

(第23–24節)
«23 所以,如果你在祭壇獻上祭物的時候,在那裡想起弟兄向你懷著怨, 24 就要把祭物留在祭壇前,先去與弟兄和好,然後再回來獻上你的祭物。»

耶穌接著把教導從怒氣轉向修復受損關係的責任。

祂所描述的情況十分具體:一個人正在祭壇前獻上祭物,卻想起弟兄向他懷著怨。也就是說,他知道自己曾冒犯或傷害弟兄,必須為此負責。

耶穌甚至吩咐他暫時停下獻祭的行動,先去尋求和好。

重點並不是敬拜不重要,恰恰相反:人不能一面聲稱要尊榮神,一面對自己給弟兄造成的傷害漠不關心。

所以耶穌說:「先去與弟兄和好」。天國的義不只要求門徒避免傷害別人,也促使他們在自己所能做到的範圍內,主動彌補自己造成的傷害,修復受損的關係。

(第25–26節)
«25 你要趁著與你的對頭還在路上的時候,趕快與他和解,免得他把你交給審判官,審判官把你交給差役,你就會被投進監獄了。 26 我確實地告訴你:除非你還清了最後的一個銅幣,否則你絕不能從那裡出來。»

耶穌接著以兩個人正在前往法庭的情景作比喻。

只要兩人還「在路上」,就仍然有機會達成和解;一旦案件到了審判官面前,那個拒絕處理問題的人就可能再也無法控制後果。

這個比喻加強了和好的迫切性:仍有機會解決的事,就不要拖延。

同時,在前面有關審判的警告之後,這個場景的分量遠超過單純的法律建議。耶穌是在教導,怒氣、輕蔑以及固執地拒絕和好,都會帶來後果,不能輕忽。

「最後的一個銅幣」這個表述強調債務必須完全償清,也突顯帶著尚未解決的事情進入審判是何等嚴重。

含義

  • 天國的義深入人的內心:神不只看殺人的外在行為,也嚴肅看待無故向弟兄發怒和輕蔑弟兄的態度。
  • 言語會顯露人的內在光景:用話語羞辱弟兄,可能顯出一種深深違背神旨意的態度。
  • 和好需要主動:知道自己曾得罪別人的人,不應消極等待,而要主動尋求和好。
  • 敬拜不能與待人的方式分開:一面聲稱尊榮神,一面漠視自己對別人造成的傷害,與耶穌所教導的義相違背。
  • 和好不應拖延:耶穌強調,要趁仍有機會時處理衝突。

應用

  • 省察你的怒氣:不要只滿足於自己沒有做出暴力行為,也要察看你在心裡如何對待別人。
  • 留意你談論別人的方式:不要用言語貶低、輕蔑或傷害人。
  • 當你造成傷害時,要主動處理:如果別人有合理的理由向你懷怨,就要盡力修復所發生的事。
  • 不要用敬拜掩蓋破裂的關係:在你對待別人的方式上也要尋求尊榮神。
  • 在你所能做到的範圍內,儘快尋求和好:不要讓驕傲不必要地延長衝突。

總結

在馬太福音 5:21–26中,耶穌開始顯明天國的義如何勝過只有外在形式的順服。「不可殺人」這條誡命並不容許一個人只因沒有實際殺人,就自認為義,同時卻在心裡無故向弟兄發怒,以輕蔑和貶低的言語對待他。耶穌也呼召人在造成傷害後主動尋求和好,並在衝突發展到更嚴重的後果以前儘快處理。因此,天國的義深入人的內心、言語與人際關係,也顯明人對待弟兄的方式不能與他和神的關係分開。

禱告

天父,我們感謝祢,因為耶穌基督教導我們,祢的義不只深入我們的行為,也深入我們的內心和言語。

求祢赦免我們容讓無故的怒氣、怨恨或輕蔑在心裡滋長。

求祢幫助我們以尊重對待別人,也在自己造成傷害時謙卑承認。

求祢使我們願意在自己所能做到的範圍內儘快尋求和好,不要讓驕傲使我們延長本應努力解決的衝突。

願我們對祢的敬拜,伴隨著在人際關係中正直完整的生活。

我們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名祈求。阿們。

學習作者: Enrique Contreras
所使用的聖經版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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