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福音 8:1–11:
耶穌揭露控告者,呼召婦人離開罪
約翰福音 8:1–11 (CSBT)
約翰福音 8:1–11 的正確解釋
聖殿裡先前發生的事情之後,耶穌清晨又回到那裡繼續教導。這時,經文士們和法利賽人把一個在通姦時被抓住的婦人帶到他面前,並訴諸摩西的律法;但約翰明確指出,他們並不是在尋求公義的判斷:他們想要試探耶穌,好找把柄控告他。耶穌的回答反過來揭露了控告者;等他們離去後,他直接對婦人說話,不定她的罪,卻清楚吩咐她離開罪。
(第1–2節)
«耶穌卻往橄欖山去。 清晨,耶穌又來到聖殿,全體民眾到他那裡,他就坐下,開始教導他們。»
耶穌清晨再次來到聖殿,繼續公開教導民眾。
因此,這一幕原本發生在耶穌正常的教導中,直到經文士們和法利賽人把婦人帶到他面前,打斷了這個場景。
(第3–6節)
«這時,經文士們和法利賽人帶來一個在通姦時被抓住的婦人,叫她站在中間。 他們對耶穌說:「老師,這婦人是正在通姦的時候被抓住的。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用石頭砸死這樣的女人,既然如此,你怎麼說呢?」 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,為要找把柄來控告他。耶穌卻彎下腰,開始用指頭在地上寫字。»
經文士們和法利賽人把婦人公開帶到耶穌面前,叫她站在中間,並訴諸摩西的律法。
律法把通姦視為嚴重的罪,也要求對涉事的男人和女人都追究責任。
所以,他們只把婦人帶來這一點本身就顯明,眼前呈現的並不是整個案件的完整情況。
不過,約翰自己已經給出了理解這一幕最重要的線索:
「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,為要找把柄來控告他。」
他們的目的並不只是詢問如何公義地執行律法,而是要利用這個婦人的案件來試探耶穌。
經文沒有具體說明,他們原本準備利用耶穌的哪一種回答來控告他,因此沒有必要把整個陷阱重新推演出來。可以確定的是,這個問題本來就是為了控告耶穌而設計的。
(第7–8節)
«可是當他們不停地追問耶穌的時候,耶穌就直起身來,對他們說:「你們當中誰沒有罪,誰就先用石頭砸她吧!」 然後他又彎下腰去,繼續在地上寫字。»
當他們不停追問時,耶穌直起身來回答:
「你們當中誰沒有罪,誰就先用石頭砸她吧!」
這句話不是說,只有一個完全沒有任何罪的人,才有資格辨認罪或在任何情況下作出判斷。這不可能是它的意思,因為律法本身就設立了審理的程序。
耶穌所做的,是把控告的焦點轉回那些自稱要執行判決的人身上。
律法要求見證人首先參與執行刑罰。耶穌因此迫使這些控告者親自在神面前,面對自己正在提出的控告。
在向婦人投出石頭以前,他們必須先面對自己有罪的光景,以及自己在這一幕中所採取的做法。
耶穌並沒有宣告通姦是無罪的,也沒有說律法沒有權柄。他所做的是瓦解一項被人帶著罪惡動機利用、既用來對付婦人也用來陷害他的控告。
敘事從來沒有說耶穌在地上寫了什麼。因此,任何想要確定那些字究竟是什麼的說法,都屬於推測。
(第9節)
«他們聽了這話,從年長的開始,一個接一個地走開了。最後,只剩下耶穌和那站在中間的婦人。»
耶穌的回答直接擊中了那些控告者。
他們聽了這話,就從年長的開始,一個接一個地走開了。
經文沒有說明每一個人具體犯了什麼罪,我們也沒有必要加以推測。
重要的是,沒有一個人留下來投出第一塊石頭。
這並不表示婦人因此成了無罪的人;意思是,那些提出控告的人都離開了現場。
(第10–11節)
«耶穌直起身來問她:「婦人,他們在哪裡?沒有人定你的罪嗎?」 她說:「主啊,沒有。」 耶穌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你回去吧!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。」»
控告者離去之後,耶穌留下來面對那個婦人。
他先問她:
「婦人,他們在哪裡?沒有人定你的罪嗎?」
她回答:
「主啊,沒有。」
於是耶穌說:
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」
耶穌並沒有否認曾經發生罪,因為他立刻又說:
「你回去吧!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。」
因此,耶穌的憐憫並不是把婦人所做的說成是好的,也不是重新定義通姦。
同時,耶穌也沒有按照那些控告者企圖施加的方式來定她的罪。
這一幕結束時,兩個事實同時保留下來:耶穌沒有定她的罪,以及他清楚呼召她離開罪。
婦人並不是若無其事地被送回原來的生活。她蒙了憐憫,同時也領受一個命令:「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。」
意義
- 神的話可以被人帶著罪惡的動機使用:控告者訴諸律法,卻是想利用這個案件來控告耶穌。
- 耶穌既駁斥虛偽的控告者,也面對犯罪的人:他不容許人不公義地利用律法,也沒有把婦人的罪說成可以接受。
- 控告者自己也站在神面前:在定別人的罪以前,這些控告者被迫先面對自己的光景。
- 耶穌的憐憫並不重新定義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」緊接著就是「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」。
- 憐憫為人開啟一條不同的生活道路:婦人得以離去,也被呼召離開自己所犯的罪。
應用
- 不要利用神的話來操弄或傷害人:聖經真理也可能被人帶著不公義的動機使用。
- 在成為控告者以前,先省察自己的光景:看見別人的罪,並不會自動使你站在比他更高的位置。
- 不要把憐憫與認同罪混為一談:耶穌可以施憐憫,卻沒有把罪稱為善。
- 接受基督離開罪的呼召:他的憐憫並不是邀請人故意繼續留在同樣的罪中。
- 經文沒有說的,不要妄加推測:我們不知道耶穌寫了什麼,也不知道那些人各自有哪些具體的罪。
總結
在約翰福音 8:1–11 中,經文士們和法利賽人把一個在通姦時被抓住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,並訴諸摩西的律法;但約翰揭示,他們真正的目的是試探耶穌,好找把柄控告他。耶穌的回答使控告轉回他們自己身上:「你們當中誰沒有罪,誰就先用石頭砸她吧!」聽了這話,他們從年長的開始,一個接一個地離開。最後只剩下耶穌和婦人時,耶穌對她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」但他立刻又補充:「你回去吧!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。」這一幕顯明,耶穌不參與被人不公義操弄的控告,卻也沒有重新定義罪。他的憐憫伴隨著一個清楚的呼召:離開神所定為罪的事。
禱告
我們的父啊,感謝你,因為在你的兒子裡,我們看見真理、公義和憐憫。
求你保守我們,不要一面忽略自己的光景,一面利用你的話去控告或傷害別人。
求你賜給我們謙卑的心,使我們願意省察自己,也賜給我們公義,使我們按照真理對待別人。
也求你幫助我們,不要把你的憐憫誤解為對罪的認同。
當基督指出我們的罪時,求你賜給我們一顆願意離開那些使你不喜悅之事、走上一條不同道路的心。
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求。阿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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