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翰福音 5:19–23:
子与父的关系及其权柄
约翰福音 5:19–23 (CSBS)
约翰福音 5:19–23 的正确解释
那些犹太人认为耶稣把自己当做与神同等以后(约翰福音 5:18),耶稣便进一步解释自己与父的关系。他的话并没有否认这种关系,而是阐明子怎样在与父的关系中做工。
(第19节)
«耶稣对他们说:“我确确实实地告诉你们:子凭着自己什么也不能做,只有看见父所做的,子才能做,因为父所做的事,子也同样地做。»
耶稣以一个庄严的宣告开始:“我确确实实地告诉你们”。
首先,他指出一个界限:“子凭着自己什么也不能做”。这并不是说子没有能力,而是说他的行动从不独立于父。
接着,他解释说:“只有看见父所做的,子才能做”。也就是说,子的工作完全与父所做的相连。
最后,他又说:“父所做的事,子也同样地做”。这不只表明子不独立于父,也表明他们的工作完全一致。
本节显明,子与父完全合一地做工,做父所做的同样的事。
(第20节)
«原来,父喜爱子,把自己所做的一切都给他看,还要把比这些更大的事给他看,使你们感到惊奇。»
接下来,经文解释了这种关系的根基。
经文说,“父喜爱子”,这显明父与子之间具有真实而亲密的关系。
因此,父“把自己所做的一切都给他看”。这进一步表明,子按照父向他显明的事做工。
耶稣又说,父还要把“比这些更大的事”给子看。这表明,他们至今所看见的并不是全部。
其目的也表达得十分清楚:“使你们感到惊奇”。也就是说,这些更大的事将对看见的人产生明显的影响。
(第21节)
«因为父怎样使死人复活,赐他们生命,子也照样按自己的意愿赐人生命。»
耶稣接着提出一个直接的对照。
他首先宣告父所做的事:“使死人复活,赐他们生命”。
然后,他把同样的事应用于子:“子也照样……赐人生命”。
两者之间的对应十分清楚。归于父的行动,也同样归于子。
此外,经文还说,子“按自己的意愿”赐人生命,这表明子在赐生命的事上拥有权柄。
本节显明,子并不只是模仿父,而是参与父赐人生命的同一工作。
(第22节)
«事实上,父并不审判任何人,而把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了子,»
接下来,经文引入另一个方面:审判。
经文说,父“并不审判任何人”,意思是父已经把这项职责交给了子。
父把“一切审判的事”都交给了子。
这表明,子在一项属于神的工作上拥有权柄。
(第23节)
«好使所有的人都尊重子,就像尊重父那样。不尊重子的,就是不尊重派他来的父。»
最后一节解释了这一切的目的。
其目的是要使“所有的人都尊重子,就像尊重父那样”。
“就像”这个表达建立了直接的对应关系。人怎样尊重父,也应当怎样尊重子。
随后,经文从反面作出宣告:“不尊重子的,就是不尊重……父”。
这表明,人不能把自己同父的关系,与自己怎样回应子分开。
本节以此结束整个论证,强调承认并尊重子是不可缺少的。
重要含义
- 子与父完全合一地做工:父与子之间不存在独立行动或彼此矛盾。
- 父把自己的工作显明给子:父与子之间的关系是直接而完全的。
- 子拥有赐人生命的权柄:他参与一项同样归于父的工作。
- 审判的事已经交给子:他拥有施行审判的权柄。
- 尊重子与尊重父不可分割:人不能承认其中一位,却拒绝另一位。
应用
- 承认父与子之间的合一:耶稣所做的显明父所做的。
- 重视耶稣对自己身份的启示:他的话显明了自己的身份和权柄。
- 不要把父与子分开:人怎样回应子,决定了他是否真正尊重父。
- 承认基督对生命的权柄:他按自己的意愿赐人生命。
- 省察自己是否尊重子:经文显明,这是不可缺少的。
总结
在约翰福音 5:19–23中,耶稣解释了自己与父的关系。他宣告,子并不是独立行事,而是与父完全合一地做父所做的事。父把自己所做的一切都给子看,而子也参与只有神才能做的工作,包括赐人生命和施行审判。这一切的目的,是使所有的人都像尊重父那样尊重子。经文由此表明,人同父的关系与人怎样回应子直接相连。
祷告
我们的父,我们感谢你,因为你藉着你的儿子显明了你的工作和旨意。
主啊,求你帮助我们明白你所启示的父与子之间的关系,使我们不把你所联合的分开。赐给我们一颗按照你的旨意尊重基督的心。
求你使我们承认他赐人生命的权柄,以及他在你所交托的一切事上的职分。也求你帮助我们正确回应你的儿子,知道你的旨意在他里面显明出来。
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祈求。阿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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